房产律师靳双权有关房产继承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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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来源:
昆山房产律师 http://www.ksfdclvshi.com/
案情重现: 刘尼显于2013年4月4日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市西直门的60平米房屋,房子虽然不大,但是因为地处繁华地段,且将要拆迁,一时价值不菲。刘尼显有三个子女,早年离异,在离异后和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在办理完刘尼显的后事后,三个子女协商如何继承老人的房产,而就在此时,刘尼显的老伴儿站出来,声称有刘尼显的遗嘱,遗嘱写明房子只留给她一个人。 原来在2012年1月开始,刘尼显就已经瘫痪在床,不能行走。2012年11月,也许知道自己时日不多,把邻居陈某、白某和王某请到家里来,由刘某执笔代为写下遗嘱,内容为: 本人刘尼显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一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 随后刘尼显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陈某,白某,王某签字。对这一遗嘱的内容,刘尼显的三个子女不满意,于是在房产继承专家靳双权律师的建议下将刘尼显的老伴儿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有手印无签名,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房产专家靳双权律师解答 : 遗产房屋是刘尼显的个人财产,刘尼显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刘尼显只是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故遗嘱应为无效,三子女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该房子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法院综合考虑各继承人对刘尼显生前所尽义务等因素后,最后确定老伴儿分得房产的76%份额。该判决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并表示接受。